案件查询编码什么意思

2024-05-16

1. 案件查询编码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案件编码即案件编号,属于案号。案件编号是收案的次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案号是法院等司法机关立案后,对收到案件根据案件的性质进行分类,并进行登记,所分配的案件号码。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案号的基本要素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
(1)收案年度是收案的公历自然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法院代字是案件承办法院的简化标识,用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表示。
(3)类型代字是案件类型的简称,用中文汉字表示。
(4)案件编号是收案的次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案件查询编码什么意思

2. 案件查询编码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案件编码即案件编号,属于案号。案件编号是收案的次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案号是法院等司法机关立案后,对收到案件根据案件的性质进行分类,并进行登记,所分配的案件号码。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案号的基本要素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
(1)收案年度是收案的公历自然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法院代字是案件承办法院的简化标识,用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表示。
(3)类型代字是案件类型的简称,用中文汉字表示。
(4)案件编号是收案的次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3. 案件编号查询怎么查询?

查询步骤:
第一步:办理身份确认手续。
查询人在查询前请先带备本人身份证、律师证、授权委托书或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与当事人关系证明等材料到法院案件管理中心办理身份确认手续,同一案件只需办理一次身份确认手续。 
第二步:获取查询密码。
法院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核实查询人的身份后,会交给查询人一个查询密码,凭此密码在本系统或触摸屏可以多次查询。
第三步:凭密码登录查询。
查询人登录本系统后填写被查询人姓名,输入查询密码,点击“确认”后,系统即会自动弹出案件查询信息列表,显示所查询案件相关信息。
第四步:提出意见。
查询人在查看案件相关信息后,如有不明事项需要咨询的,或有意见、建议的,请在表格“查询人留言栏”里写明,法院工作人员会及时给予回复。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案件案号标准
为统一规范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案号是指用于区分各级法院办理案件的类型和次序的简要标识,由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及括号组成。
第二条案号的基本要素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
收案年度是收案的公历自然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法院代字是案件承办法院的简化标识,用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表示。
类型代字是案件类型的简称,用中文汉字表示。
案件编号是收案的次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三条案号各基本要素的编排规格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号”。
每个案件编定的案号均应具有唯一性。
二、法院代字
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的法院代字为“最高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院代字与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简称一致,但第三款规定情形除外。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的法院代字分别为“内”“军”“兵”。
第五条中级、基层法院的法院代字,分别由所属高院的法院代字与其数字代码组合而成。
中级、基层法院的数字代码,分别由两位、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并按下列规则确定:
(一)各省、自治区按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等地级行政区划设置的中级法院和按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等县级行政区划设置的基层法院,数字代码分别与其相应行政区划代码(即三层六位层次码)的中间两位、后四位数字一致;
(二)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所辖的中级法院,数字代码均按01-20确定;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所辖的铁路、海事、知识产权、油田、林业、农垦专门中级法院,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辖的跨行政区划中级法院以及为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对应设立的中级法院,数字代码分别按71、72、73、74、75-80、81-85,87-95以及96-99确定;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所辖的基层法院,以及在同一高院辖区内铁路、油田、林业、农垦专门中级法院所辖的铁路、油田、林业、农垦基层法院,数字代码的前两位与其中院数字代码一致,后两位均按01-40确定;
(五)地级市未设县级行政区划单位时,该市中级法院所辖基层法院的数字代码,前两位与该中院数字代码一致,后两位按71-80确定;
(六)在同一高院辖区内无铁路专门中院的铁路基层法院,其数字代码前两位为86,后两位按01-20确定;
(七)非林业、农垦专门中院所辖的林业、农垦基层法院及为非行政区划建制的开发区、新区、园区、库区、矿区等特别设立的基层法院,数字代码的前两位与其所属中院数字代码一致,后两位在91-99范围内确定。
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所列中级、基层法院,分别同属一个高院、中院的,综合设立先后、建制等因素编制数字代码顺序。
第六条确定中级、基层法院的所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院,以人、财、物统一管理为标准。
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第(七)项所列基层法院的所属中院是指在同一高院辖区内主要承担该基层法院案件二审职权的中级法院。
三、类型代字
第七条 确定案件的类型代字,应结合案件所涉事项的法律关系性质与适用程序的特点。
类型代字应简练、贴切反映该类型案件的核心特征,用3个以内中文汉字表示。
每一类型案件的类型代字均应具有唯一性。
第八条案件合并审理或并用多个程序办理时,以必须先决的事项及所适用程序作为确定类型代字的依据。
四、案件编号
第九条 不同法院承办或同一法院承办不同类型代字的案件,其编号均应单独编制。
第十条 同一类型代字的案件编号,按照案件在同一收案年度内的收案顺序,以顺位自然数编排,但第二款规定情形除外。
刑事复核案件的编号以8位自然数为固定长度,由承办法院随机确定,且不得依序编制。
五、案号管理
第十一条案号的基本要素、规格及编制规则,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定。
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及其所辖中级、基层法院的法院代字,由最高人民法院定期统一发布。
第十三条行政区划发生变更但对应的中级、基层法院未作相应调整前,法院代字按原行政区划代码编制。
中级、基层法院因其原适用的第五条第二款所列规则情形发生变化的,法院代字按变化后情形应适用的编码规则编制。
第十四条案件类型的具体划分及其代字,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标准。
第十五条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致使案件类型发生变化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及时调整案件类型及其代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修改、废止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将导致案件类型发生变化的,应同步调整案件类型及其代字标准。
第十六条 具体案件的案号编制,由各级法院的立案或承担相应职责的部门负责。
六、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涉及案号的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编制案号但尚未办结的案件,其案号不因本规定的施行而变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民法院案件案号标准

案件编号查询怎么查询?

4. 案件编号怎么查询

一、注册公司流程大致如下:
1、咨询领表
2、查询名称
3、颁发核准书
4、编写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5、材料受理
6、领取执照、刻章
7、开立基本户
8、核定税种
二、注册公司流程查名所需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全体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为公司的则提供营业执照,投资人为外籍人员则提供护照。
三、注册公司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1、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复印件
四、注册公司流程所需时间:
1、名称查询:5个工作日
2、准备材料,全体股东签字:3个工作日
3、工商注册登记:5个工作日
4、开设基本账户:7个工作日
5、核定税种:7个工作日
五、注册公司代理费:低价注册,详情面议

5. 案件编号查询

你所说的案件是指法院的案件么?如果是法院的案件你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案件的真假:1、拿着你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原告)或者应诉通知书(被告),到盖章(就是日期上盖的那个章子)法院的立案庭进行查询;2、通过法院给你司法公开告知书,通过登录各省法院的公众服务网,找到案件查询这个版块,按照给你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查询。如果通过上述两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没有查询到你的案件,那么你有可能上当受骗了。
3、到地方法院网查询即可。

案件编号查询

6. 案件查询码是什么?

案件查询码查询步骤如下:1、可以上当地法院网站查询登陆当地法院网站,按照步骤一步步输入案号、查询码、验证码等信息就可以查询案件状态了。按照《受理通知书》上的操作就可以了。自受理之日(2014年1月1日后受理)至结案文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之日止,可查询信息。如果不知道当地的网站,可以直接上省一级查询。2、到法院人工或自助查询机查询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到当地的法院找到人工的柜台,把案件的查询码告诉柜员,让柜员直接帮忙查询。或是到法院的自助查询机自己查询,根据自助查询机上的提示依次输入自己的案件查询码,这样也能查到。3、打法院服务电话12368查询或其他法院电话查询直接拨打法院的服务电话12368,告知自己的案件查询码就可以查询;或是拨打别的法院电话查询也可以。4、联系案件的法官或法官助理可以联系受理这件案件的法官或者是法官的助理,直接告知案件的查询码,也可以直接查询到。5、微信查询如果法院开通了微信,也可以直接上微信查询。微信也可以查案件的具体进展情况。【摘要】
案件查询码怎么查【提问】
案件查询码查询步骤如下:1、可以上当地法院网站查询登陆当地法院网站,按照步骤一步步输入案号、查询码、验证码等信息就可以查询案件状态了。按照《受理通知书》上的操作就可以了。自受理之日(2014年1月1日后受理)至结案文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之日止,可查询信息。如果不知道当地的网站,可以直接上省一级查询。2、到法院人工或自助查询机查询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到当地的法院找到人工的柜台,把案件的查询码告诉柜员,让柜员直接帮忙查询。或是到法院的自助查询机自己查询,根据自助查询机上的提示依次输入自己的案件查询码,这样也能查到。3、打法院服务电话12368查询或其他法院电话查询直接拨打法院的服务电话12368,告知自己的案件查询码就可以查询;或是拨打别的法院电话查询也可以。4、联系案件的法官或法官助理可以联系受理这件案件的法官或者是法官的助理,直接告知案件的查询码,也可以直接查询到。5、微信查询如果法院开通了微信,也可以直接上微信查询。微信也可以查案件的具体进展情况。【回答】

7. 如何查询案件编号

当我们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刑事案件时,基本上都是要通过法院进行判决,而判决过后就生成了案件,这个案件一般是在法院留有案底的,而法院案件一般在开庭成功以后想要查询,就必须要通过相应的程序才能够查询的。一、案件案件它其实是一个有关于诉讼和违法的事情,一般指的是事件民事诉讼就目前而言,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工作会议上所得知最高检正在推进案件编号终身制,不管经历多少层级,不管经历多少环节,一直到底让司法责任真正落实到每一经办检察院,每一个承办检察官做到责任分明可追人数,目前案件所能够包含的就是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还有行政案件,经济案件等等这些案件只要一经开庭之后就会留有暗底。
二、网上查询法院案件在网上是可以直接查询相应的法律案件的,你可以直接登录当地的检察院网站进行查询,当然有些时候必须要按照案件的编号才能够查询,毕竟这是一个机密的问题,然后在网上开设案件信息查询平台以后就可以直接将自己的身份证信息以及相应的案件编号填写完整以后,就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端直接查询出来了,一般在网上查询只能够查询到该案件的具体时间,具体情况和结果没有详细说明。
三、线下查询法院案件当然有些人在网上查询觉得比较麻烦,可能有些人还没有相应的案件编号,那只能够通过线下去查询,那么线下就只需要个人带上相应的身份证到以前所申诉的法院听取查询就可以了,查询是将自己的身份证交给经办人员,然后由经办人员通过提交审核通过以后,就可以直接在当场查询以前所发生的案底。

如何查询案件编号

8. 收到案件查询编码有没有事

收到案件查询编码的,可以通过法院送达的司法公开告知书,通过登录各省法院的公众服务网,找到案件查询这个版块,按照给你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查询。如果仅收到了案件查询编码无其他文件,建议向法院核实,不要随意点击链接,以防电信诈骗。没有相关法条,我就找了个不太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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