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协议书上经办人签字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2024-04-30

1. 委托理财协议书上经办人签字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做出判断
1.委托人根据其与受托人、监管人三方共同订立的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单独起诉监管人的,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增加被告或第三人,并根据释明后的情形,决定是否将受托人追加为被告或者第三人。

2.证券公司作为监管人一方与受托人和委托人作为被监管人一方订立监管合同时:

委托人依据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起诉受托人,又依据监管合同起诉证券公司的,为了便于查明事实,正确认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委托人依据监管合同单独起诉证券公司的,依据监管合同独立性的原则,法院不主动追加受托人进入此诉讼;证券公司为了自身利益,书面请求法院追加受托人参加诉讼的,可以追加受托人作为第三人进入此诉讼。

3.对于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通过授权委托函授权证券公司从事监管事务,委托人或受托人单独起诉监管人的,应当准许。
委托人以受托人法人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诉讼的,同时将该分支机构所属的法人列为共同被告,应当准许;委托人仅起诉法人分支机构的,法院不主动追加其所属的法人机构为当事人。

委托理财协议书上经办人签字要承担法律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