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延期付汇登记的日期是从报关单的签发日期算还是申报日期算

2024-05-19

1. 进口延期付汇登记的日期是从报关单的签发日期算还是申报日期算

签发日期8月18

企业延期付款登记与对外付汇操作指引第八条 自2008年10月1日起,已办理过预收货款登记的企业凭组织机构代码和原密码进入系统。首次登陆系统的企业凭组织机构代码和初始密码(系统将初始密码统一设定为:12345678)进入系统,为安全起见,建议企业首次登陆系统,通过系统中“密码功能”修改初始密码(详见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手册)。凡未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系统建立档案的企业,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使用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系统的通知(汇发〔2007〕46号)的规定,先到所在地外汇局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待基本信息导入系统后,即可登陆系统。第九条 自2008年10月1日起,新签约的进口合同,如约定对外付汇日期晚于进口日期超过90天以上的,企业须在合同签约后15个工作日内登陆系统,办理延期付款合同登记。第十条 自2008年10月1日起,新发生的货物进口,如报关单注明的海关签发日期后超过90天未对外付汇的,企业须登陆系统办理延期付款提款登记,提款登记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海关签发日期后90天起15个工作日内。无进口合同或进口合同约定对外付汇日期晚于进口日期不超过90天的,但在报关单注明的海关签发日期后超过90天仍未对外付汇的,企业须同时办理延期付款合同和提款登记。第十一条 企业延期付款基础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0%,大型成套设备进口企业等除外。系统初始将企业延期付款基础比例统一设定为10%,即企业超过90天的延期付款的年度对外付汇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进口付汇总额的10%。第十二条 企业每日进行提款登记的延期付款,外汇局通过系统于当晚23时对其进行逐笔确认。如单笔延期付款金额与系统中以往提款登记累计发生额之和不超过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对外付汇额,该笔延期付款在系统中“已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中显示;如超过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对外付汇额,该笔延期付款在系统中“未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中显示。如单笔延期付款中部分金额与系统中以往提款登记累计发生额之和等于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对外付汇额,该笔延期付款中部分金额将在系统中“已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内显示;该笔延期付款中其余金额在系统中“未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内显示。每年度结束时,企业上年度“未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内延期付款总金额转入下年度计算,占用下年度企业延期付款对外付汇额。外汇局按照上述逐笔确认原则,对转入的上年度“未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内的延期付款进行确认。第十三条 企业在进口报关单海关签发日期后120天(含)后办理延期付款提款登记的,该笔延期付款在系统中“未经确认的延期付款”或“已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内显示为红色(其他延期付款显示为黑色)。第十四条 企业可向外汇局提出核准延期付款超期限登记的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书面申请(格式附后);(二)该笔延期付款项下进口关单;(三)该笔延期付款项下进口关单在核查系统中的可购付汇余额;(四)该笔延期付款贸易信贷系统提款登记查询打印联。外汇局核准同意后,应在系统中将该笔延期付款显示为黑色,企业方可对该笔延期付款进行对外支付。

进口延期付汇登记的日期是从报关单的签发日期算还是申报日期算

2. 延期付汇应该在什么时间去网上登记呀?是报关单签发日期的90天内吗?

1.登记分两步,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可以合并在一起登记,原则上是在90-120天之间登记,如果肯定90天之内不付,可以在90天内登记。
2.都要填,提款登记是银行要审核的,但是不登记合同,就无法提款登记。二者可分开登记也可以合并登记
3.合同可以,但是提款登记不能,所以多登没有用。
4.超120要到当地外汇局办理人工确认,各地外汇局要求不一致,有的说多次超期就要罚款,有的没关系,所以这个要咨询当地外汇局。
5.可以不同,按照报关单付款,怎么会有汇差,报关单金额是确定的。
6.登记币种有人民币吗,付汇还有人民币吗?我看看企业端操作规程再告诉您。
没讲清楚的地方可以再留言。。

3. 您好,有关于进口货物延期付汇在外汇监测系统做报告的相关问题请教

企业为A类,则30天内的预收预付,90天内的延收延付,都可以不用做报告.....B类和C类企业预收预付都需要报告;30天内延收延付可以不报告;
    PS:--如数据需要调整作主动报告,可根据实际情况操作
超过报告时间需要调整数据的,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到外汇局现场做报告;
外汇局和银行 有外汇监测系统在监测企业的报关进出口及资金收付汇的情况,不用担心外汇局不知道你的收付汇情况....
一般正常收付汇,数据会在正常范围内,不报告也没有影响....具体是否影响可以登录企业的外汇监测系统查看数据

您好,有关于进口货物延期付汇在外汇监测系统做报告的相关问题请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