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报关与收汇不一致

2024-05-19

1. 出口报关与收汇不一致

出口报关与收汇不一致的情况主要有三种:
      一      、报关与收汇币种不一致的情况      报关和收外汇的币种要一致,付汇公司与报关时候合同上的公司名相同,尤其是对退税金额比较大、退税率比较高的产品,海关有时会严查。通常情况下,企业收汇币种与出口报关的币种不一致,需要向外汇管理局进行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报关金额与收汇金额不一致,      可能是由于多种原因,可能是银行扣费,这个一般只是几十美金,不影响核销.500=      三、出口地址和收汇地址不一致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规定:“九、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收汇情况存在非进口商付汇等疑点的,对该笔收汇对应的出口货物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等额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免)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所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待税务机关核实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退(免)税或解除担保。      以上即是出口报关与收汇不一致的几种情况及解决方案。

出口报关与收汇不一致

2. 收汇的国家和报关出口的国家不一致,是否违反外管局的规定?

出口收汇和报关出口国家不一致,这种情况下首先会导致外汇无法核销,另外会导致对应的该笔退税无法办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副部级国家局,内设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储备管理司、人事司(内审司)。
科技司等8个职能司(室)和机关党委,设置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等4个事业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副省级城市设立分局(外汇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设立中心支局,在部分县(市)设立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与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署办公。

扩展资料:

基本职能:
(一)研究提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防范国际收支风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逐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的政策措施,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二)参与起草外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国际收支、对外债权债务的统计和监测,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承担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国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结售汇业务监督管理的责任;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
(五)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法实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并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不断完善管理工作;规范境内外外汇账户管理。
(六)负责依法实施外汇监督检查,对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

3. 报关与收汇不一致说明怎么写

说明方法教程:1.仔细审题,把要求填写的单据预览一遍。在这期间,最重要的就是明确目标单据的空白处需要填写的主要内容。2认真阅读手中的已知条件,如信用证、商业发票、合同协议等等,并从中提取出填制单据所需的关键、有效的基本内容,如进出口双方的名称、贸易方式、合同金额、货物描述、起运港和目的港等等。这些都将在填写单据时用到。3根据从已知条件获取的各项信息,对单据的空白处进行填写。4根据已知条件中的内容对单据的填写工作进行精确、严格地审核,认真审查各单据之间记录的内容是否一致,是否相互照应。精确谨慎的审核工作是确保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重要环节,这是实习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也是我们在日后工作中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

报关与收汇不一致说明怎么写

4. 出口收汇单据与报关单不一致

亲,您好!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等额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免)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所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出口收汇和报关出口国家不一致,这种情况下首先会导致外汇无法核销,另外会导致对应的该笔退税无法办理。【摘要】
出口收汇单据与报关单不一致【提问】
亲,您好!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等额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免)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所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出口收汇和报关出口国家不一致,这种情况下首先会导致外汇无法核销,另外会导致对应的该笔退税无法办理。【回答】
亲,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规定:“九、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收汇情况存在非进口商付汇等疑点的,对该笔收汇对应的出口货物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等额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免)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所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待税务机关核实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退(免)税或解除担保。【回答】

5. 出口收汇单据与报关单不一致

您好,出口收汇单据与报关单不一致的情况主要有三种:一、报关与收汇币种不一致的情况。二、报关金额与收汇金额不一致。三、出口地址和收汇地址不一致的情况。【摘要】
出口收汇单据与报关单不一致【提问】
您好,出口收汇单据与报关单不一致的情况主要有三种:一、报关与收汇币种不一致的情况。二、报关金额与收汇金额不一致。三、出口地址和收汇地址不一致的情况。【回答】
法律分析:报关和收外汇的币种要一致,付汇公司与报关时候合同上的公司名相同,尤其是对退税金额比较大、退税率比较高的产品,海关有时会严查。收汇金额不一致,可能是由于多种原因,可能是银行扣费,这个一般只是几十美金,不影响核销.500=<收汇金额-报关金额<=2000,在此范围以外就无法核销了.【回答】
法律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规定:“九、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收汇情况存在非进口商付汇等疑点的,对该笔收汇对应的出口货物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等额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免)税。【回答】
温馨小提示,疫情防控期间:出门请做好疫情防护措施,正规佩戴口罩有症状,早就医。主动做好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不隐瞒、不回避,并遵医嘱留观排查。[心]【回答】
分批收汇,汇总报关,这种情况可以吗【提问】
您好,分批收汇,汇总报关,这种情况是完全可以的。【回答】
给银行的收汇单单据与报关单有些出入,怎么处理呢?【提问】
您好,如果金额相差不大,一般都没有问题的,如果金额相差比较大,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需要想办法解决的 当然不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况:1.报关金额大于收汇金额,多缴纳海关关税,造成企业的损失。2.报关金额小于收回金额,属于偷税漏税的问题,外汇管理局会盯上你,海关也会找上你,属于犯法; 因此,一定要按照实际来,按照法律法规来。【回答】
如果在银行的申报方式错误了怎们处理?提前报关但是收款做成了预收【提问】
您好,如果在银行的申报方式错误了,您可以去银行进行咨询,和修改,您提前报关的话,但是收款做成了预收了。【回答】

出口收汇单据与报关单不一致

6. 出口企业和收汇企业不一致如何处理

出口报关与收汇不一致的情况主要有三种:
      一      、报关与收汇币种不一致的情况      报关和收外汇的币种要一致,付汇公司与报关时候合同上的公司名相同,尤其是对退税金额比较大、退税率比较高的产品,海关有时会严查。通常情况下,企业收汇币种与出口报关的币种不一致,需要向外汇管理局进行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报关金额与收汇金额不一致,      可能是由于多种原因,可能是银行扣费,这个一般只是几十美金,不影响核销.500=      三、出口地址和收汇地址不一致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规定:“九、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收汇情况存在非进口商付汇等疑点的,对该笔收汇对应的出口货物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等额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免)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所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待税务机关核实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退(免)税或解除担保。      以上即是出口报关与收汇不一致的几种情况及解决方案。

7. 进口报关和出口报关要一致吗

两者之间还是有区别的,出口报关流程:委托方制作发票,箱单,,办理出口申报流程。根据发票箱单制作报关单据:核销单、发票、箱单、提单,报关制单交由出口口岸申报。报关完毕后进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三条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进口报关和出口报关要一致吗

8. 进口报关和出口报关要一致吗?

法律分析:
两者之间还是有区别的,出口报关流程:委托方制作发票,箱单,,办理出口申报流程。根据发票箱单制作报关单据:核销单、发票、箱单、提单,报关制单交由出口口岸申报。报关完毕后进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十三条 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