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所获殊荣

2024-05-19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所获殊荣

走上共和国的最高讲坛刘春田教授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题讲座王利明院长为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讲解物权法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四十次集体学习 王利明院长讲解物权法相关问题史际春教授参加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学习讲座并担任主讲人林嘉教授主讲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法制讲座孙国华教授1985年为中共中央书记处讲授法制课许崇德教授1998年6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的首次法制讲座上授课高铭暄教授1998年10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的法制讲座上授课龙翼飞教授1998年12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法制讲座上授课龙翼飞教授1999年8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的法制讲座上授课郭寿康教授2000年10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的法制讲座上授课王利明教授2002年2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的法制讲座上授课许崇德教授在“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二十周年大会”上发言许崇德教授为中共中央政治局讲解《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王利明教授2004年4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的法制讲座上授课王利明教授2004年4月为中共中央政治局授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所获殊荣

2.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名誉教授

·万鄂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马 原 最高人民法院前任副院长·王胜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景荣 最高人民法院前任副院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前副秘书长·公丕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南京师范大学前任校长·田期玉 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石泰峰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任建新 全国政协前任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前任会长·刘复之最高人民检察院前任检察长·刘家琛 最高人民法院前任副院长·孙琬钟 中国法学会前任常务副会长·江必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张文显吉林大学党委书记·张 军 司法部副部长、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二级大法官·张 穹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 耕 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一级大检察官·张思卿 全国政协副主席·杨景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主任·肖 扬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首席大法官·邹 瑜 原司法部部长、中国法学会前任会长·邹哲开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副主任·罗 锋 公安部前任副部长·罗豪才 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前任副院长·姜 颖 全国人大常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前任局长·姜 伟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祝铭山 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前任常务副院长、一级大法官·胡康生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唐厚志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席·唐树备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常务副会长,海峡两岸关系研究中心主任·唐德华 最高人民法院前任副院长·顾昂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前任主任·高卢麟 国家专利局前任局长·尉建行 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曹建明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一级大法官·曹康泰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梁国庆 最高人民检察院前任副检察长·鲁 平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前任主任·端木正 最高人民法院前任副院长·蔡 诚 司法部前任部长·安守廉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东亚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马赫穆德·谢里夫·巴西奥尼 国际刑法协会主席、教授·保罗·布歇法国行政法院大法官·史蒂芬·布莱登巴赫法兰克福传播学研究所主任、法兰克福维德林纳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弘毅香港大学法学院教授·钟期荣 香港树仁学院校长、博士·阿道夫·迪茨 马克斯-普朗克学会外国与国际专利、著作权及竞争法研究所所长·葛维堡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特别代表·诺伯特·豪格德国国家专利商标局前任局长·格鲁夫 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埃利希·豪依赛尔 德国国家专利商标局前任局长·博克哈德·汉斯 德国图宾根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田中和夫日本立命馆大学法学部教授·久冈康成日本立命馆大学常务理事、教授·克劳斯·辉勒 德国巴斯夫公司专利商标和技术转让部部长·胡鸿烈 香港树仁学院校监、全国政协常委、大律师、博士·小口彦太日本早稻田大学常务理事、国际部部长、法学教授·梁美芬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世光联合国秘书处法律顾问办公室首席法律顾问、法学博士·克里斯蒂安·路易特 法国艾克斯-马赛法律、经济与科技大学名誉校长、欧亚研究所主任·玛瑞莉·戴尔玛斯·玛蒂 法国大学研究院院士、巴黎-大刑法学教授、国际刑法协会副主席·松浦晃一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长田丰臣 日本立命馆大学校长·梁定邦 香港大律师·西原春夫 日本早稻田大学前任校长、青少年育成国民会议会长·西村清次 日本立命馆大学理事长、法学教授·沼田安宏 日本东京沼田律师事务所所长·奥岛孝康 日本早稻田大学前任校长、法学教授·米切尔·沃森菲尔德国际宪法协会主席·约尔根·沙德 德国专利商标局局长·森清范日本京都清水寺贯主、北法相宗馆长、宗教法专家·史蒂芬·苏本美国东北大学法学院教授·皮埃尔·特律什 法国最高法院前任院长·王贵国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教授、前任院长·吴绮剑 美国东北大学法学院教授·佐藤文男日本专利局前任审判长、审查部部长、专利局工业产权研究所所长、科学振兴财团理事·威因弗雷德·哈塞默尔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副院长、著名刑法学家·松宫孝明 日本著名刑法学家

3.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我国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学校已形成了“主干的文科、精干的理工科”的学科发展体系。学校以“国民表率、社会栋梁”为人才培养目标,充分发挥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在全国高校数量多、门类全、综合水平高的优势,积极培养“人民共和国的建设者”,培养高素质、高层次的理论型、管理型优秀人才。在教育部公布的2007-2009年全国一级学科排名中,我校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新闻传播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7个一级学科排名全国第一,占所有人文社会科学一级学科21个学科的三分之一。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鼓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2011年继续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具体详见研究生院网站《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38问》)。
  学校将统筹资源、优化配置,实行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通过设立研究生基本奖助金和三助岗位(助教、助管、助研)等多种形式对研究生进行奖助学,入学后基本奖助金根据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能力)和综合表现进行动态管理。
  我校基本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学校将根据学科的差异调整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比例,覆盖面总体上达到80%。
  我校现有硕士学位授予点168个,2011年拟招收硕士生3520人。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拟招生40人,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
 中国人民大学2011研究生招生学科及专业一览表
  一、培养目标
  中国人民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我校实行网上招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
  网上招生包括网上报名、网上下载书面《准考证》(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网上查询初试成绩、网上调剂录取等。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考生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书面《初试成绩通知》、书面《复试通知》等。
  我校部分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请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2年或2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党校学历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7)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6、同等学力者报考我校,须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从大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2)报名时外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
  (3)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复试时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三篇文章。
  (二) 我校单独考试按系统组织生源,报考条件详见各单独考试专业招生简章。
  (三) 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的报考条件详见我校各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四)推荐免试硕士生的报考条件详见《2011年外校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生办法 》。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我校2011年硕士生(含推荐免试硕士生)一律在教育部统一的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10年10月,具体时间待定,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众网: ;教育网: 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各类考试方式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按照网上报名公告的要求正确选择报考点。
  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将不得修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因错选上述三项信息,而误缴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此时,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必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重新注册、报名、缴费,逾期亦不再补报。
  4、报考我校的考生选择确认网报信息的报考点应遵循以下规定:
  报考我校且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会计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工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社会工作硕士联考的考生,须选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
  报考我校且在北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会计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工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社会工作硕士联考的考生,以及所有参加单独考试、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的考生,须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
简章太长了,详细你自己去看看把。这里给你网址 
2011年人大考研招生计划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4.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奖学金有多少?

国家最高奖学金额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如下:

本科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800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币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400元人民币

汉语进修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800元人民币(具有大学毕业以上学历者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币)

普通进修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币高级进修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400元人民币

上述各类奖学金生学习期限满一学年者,入学时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600元人民币;学习期限不满一学年者,入学时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300元人民币。
扩展资料: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查科目成绩不低于“良好”,同等条件下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优先;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
6、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名额分配: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当年国家奖学金的总人数,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于每年5月底前,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批。
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及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5.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协会的协会荣誉

2006年06月,法律协会以综合排名第一的成绩被评人大“十佳社团”;2006年09月,被评为“首都十佳社团”;2006年12月,被评为全国十佳社团;2007年06月,法协再次以优异的成绩当选人大“十佳社团”;2008年06月,我们又获得“最佳人气社团”的殊荣;2009年06月,被评为人大“优秀学生社团”;2011年,法协参与海航·慈航高校新锐社团评选活动,在数百个竞争社团中脱颖而出,获得了全国十佳新锐社团称号。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协会的协会荣誉

6.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的取得荣誉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先后被评为首届全国优秀社科期刊,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第二、三届国家期刊奖,新中国成立60年有影响力的期刊、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期刊奖提名奖,2004年首批进入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名刊工程。2011年入选北大核心中文期刊。

7.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法学)可以有奖学金吗?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法学)有奖学金。

  中国人民大学(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简称人大,1937年诞生于抗日战争烽火中,前身是陕北公学以及后来的华北联合大学和华北大学。1950年10月3日,以华北大学为基础合并组建的中国人民大学隆重举行开学典礼,遂成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1954年10月5日,经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批准,高等教育部发布了《关于重点高等学校和专家工作范围的决议》,中国人民大学被确定为全国首批6所重点大学之一。
  中国人民大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系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列入“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第一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学校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高等教育和研究的重要基地,被誉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一面旗帜”。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广大师生秉持“立学为民、治学报国”的办学宗旨,始终奋进在时代前列,始终与党和国家同呼吸、共命运,勤俭办学,艰苦奋斗,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现正朝着世界一流大学的宏伟目标迈进。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法学)可以有奖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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