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口贸易在对外付汇上要注意些什么?

2024-05-15

1. 转口贸易在对外付汇上要注意些什么?

关于转口贸易付汇注意事项!看你产品出口到哪个国家咯,根据目的国那边外汇政策不同,来操作收汇就好。比如欧盟国家对外汇没有管制!那么无论你是否做转口贸易,都是可以自己打货款到国内账户!
对于已经在做转口贸易的。为了符合出口数据!通过把货款打到境外账户列如(香港)!再转回到国内。一般这种情况自己有离岸账户,都是可以的。
假如没有的话,只能给靠谱的转口贸易公司帮忙收咯!再通过他们账户打回国内。这些都有收汇合同的。像我们一般客户正常货款到账,在三个工作日内付。
通过经验回答希望能帮上你,如有产品需要转口贸易,可以追问,或者百度昵称!

转口贸易在对外付汇上要注意些什么?

2. 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做转口贸易的所有流程,特别是在外汇局和银行这一块要怎么操作。

保税区内的企业做转口贸易,无需经过外汇局的监管——因为保税区是境内关外,只要转口贸易过程中的结算不结汇,即不把外币兑换成人民币,外汇局不来监管。
 
那么流程与国际间的转口贸易流程没有区别——保税区的企业接买家的可转让信用证,再转让给实际供应商,或接买家的不可转让信用证,然后另开信用证给给实际供应商(背对背开证),或与实际供应商做DP,同时与买家做DP......。结算根据合同确定。

3. 转口贸易的外汇怎么核销

需要把合同和单证副本交给银行,以前是只要收比付多基本都可以批准的,不过要在收汇的时候似乎有汇兑损失,蛮大的一笔钱

转口贸易的外汇怎么核销

4. 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需要到外汇局核销吗?

转口贸易的核销操作
先支后收 转口贸易 项下的进口付汇,进口单位必须在付汇前持相应的 进出口 合同、 转口贸易 经营权的证书、对该业务的详细说明(必须列明预计收汇日期)、银行汇款凭证、备案表、进口 核销单 、外汇局售汇 通知 单,经外汇局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在售汇 通知 单上加盖业务公章,银行凭证售汇通知单及有关单证办理付汇。核销时凭出口所得的 结汇 水单/收帐通知办理。出口所得的金额必须大于进口付汇的金额。
先收后支项下转口贸易的进口付汇,凭相应 进出口 合同、转口贸易经营权证书、对该业务的详细说明、备案表、进口 核销单 、商业票据、收汇 结汇 水单或收帐通知购汇支付或直接到银行办理对境外支付。核销时凭事先收取的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办理核销。

5. 转口贸易和进口核销有没时间限制

进口付汇核销的流程及操作 1.进口付汇核销的范围? 凡从境外进口商品,以外汇向境外出口商支付的货款、定金、尾款及贸易从属费用,以及与进口商品有关的专利款、技术款等,应当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具体手续由外汇管理局办理。 进口付汇核销以“进口付汇核销单”为主线贯穿各环节。在1995年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其中规定“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同时代申报单,一单两用。 2.外经贸企业哪些外汇收入必须结汇? (1)出口或者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收入的外汇。 (2)境外贷款项下国际招际中标收入的外汇。 (3)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 (4)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 (5)境外投资企业汇回的外汇利润、对外经援项下收回的外汇和境外资产的外汇收入。 (6)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退回的外汇保证金等。 (7)出售房地产和其他资产收入的外汇。 (8)国外捐赠、资助及授助收入的外汇。 (9)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应当结汇的外汇。 3.外经贸企业哪些对外支付应通过银行办理付汇? 外经贸企业各种方式的贸易进门及从属费用、样展品进口、无形资产进口、出口项下的对外支付的佣金和对外退赔及境外承包工程用汇等,应持与支付方式相应的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 4.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有哪些规定? (1)外经贸企业应到当地外汇管理局申领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并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手续。 (2)进口单位应当凭对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工商部门颁发的执照和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代码证书到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不在名录上的单位不得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口付汇。 (3)外汇管理局将及时向外汇指定银行公布、更新和调整“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4)下列进口付汇应当在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由外经贸企业逐笔向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手续,外汇指定银行凭备案表按规定为其办理进口付汇手续: ①不在“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上的; ②被列入“由外汇管理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录”的; ③付汇后90天以内(不含90天)不能到货报关的; ①到其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管辖的市、县以外的外汇指定银行付汇的。 (5)货到汇款项下的进口付汇由外汇指定银行在凭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核销专用联)办理进口付汇的同时视为办妥核销手续:其他结算方式项下的进口付汇由外经贸企业凭核销单、备案表和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转口贸易项下的进口付汇凭转口所得的结汇水单)直接向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手续。 (6)对有下列行为的外经贸企业,应当在收到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外汇管理局说明情况。逾期未说明情况或无正当理由的,外汇管理局将其列入“由外汇管理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 ①向外汇管理局或外汇指定银行报审伪造、假冒、涂改和重复使用等进口货物报关单(核销单)或其他凭证的; ②付汇后无法按时提供有效进门货物报关单或其他到货证明的; ③需凭备案表付汇而没有备案表的; ④漏报、瞒报等不按规定向外汇管理局报送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或丢失有关核销单证的; ⑤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7)违反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外经贸企业,由外汇管理局根据外汇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5.何谓银行结汇制? 银行结汇制是外汇管理的一项制度,就是对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必须全部结售给外汇指定银行,未经批准不得开立外汇账户和保留外汇。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从1997年10月15日起,逐步允许中资企业开立外汇账户,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收入,用于对外支付; 6.何谓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报审时需提供什么单据? 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是进口位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月将“贸易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报送外汇局审查的业务过程和手续。 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提供下列单据; ①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到货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 ②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③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④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加盖公司章); ⑤结汇水单及收账通知单; ⑥外汇管理

转口贸易和进口核销有没时间限制

6. 怎么理解“转口贸易外汇收支必须在同一家银行办理”

如过:转口支出在A银行(LC),收入在B银行(TT),这样就不符合有关规定。

7. 关于转口贸易提供单据证实贸易真实性的问题。希望外汇管理局或者熟悉银行贸易业务的网友进行专业回答。

是要去外汇局做核销用嘛?我觉得你只要提供A/B公司之间的发货单据以及相关的运输合同,能够从表面上判断出货物是从A运送给B就可以了。承运人是什么运输公司,就用什么公司的运输单据呗,香港也有物流企业的啊。

关于转口贸易提供单据证实贸易真实性的问题。希望外汇管理局或者熟悉银行贸易业务的网友进行专业回答。

8. 黄金加工转口贸易的外汇怎样在银行理财?并且还是通过报关单来做理财,请问谁知道具体操作?

傻瓜... 这些都是商业机密,怎么可能就这样告诉您啊?
而且黄金产品现在很多银行都不接,前两年就已经有问题的,
还黄金加工呢,不就是进口进来时方型的,您把它搞成圆形的出口出去吗?
倒来倒去....呵呵
 
楼上说得对,您就是蛋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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